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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版:公告

公 告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号:31110000E00017402T)与浙江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号:31330000E94340517E)双方协商一致,决定由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吸收合并浙江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并将浙江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整体并入新成立的“北京金诚同达(杭州)律师事务所”,合并事项将报北京市司法局、浙江省司法厅核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吸收合并完成后:1. 浙江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依法办理注销手续,浙江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的财产、债权和业务资质,交由北京金诚同达(杭州)律师事务所承继和使用。2.原浙江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的如下内容全部变更为“北京金诚同达(杭州)律师事务所”:a)地址;b)全部人员;c)合同主体、权利义务。3.浙江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依法设立的浙江君安世纪(金华)律师事务所、浙江君安世纪(台州)律师事务所,根据双方协议一并由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吸收,并依法变更名称为北京金诚同达(金华)律师事务所及北京金诚同达(台州)律师事务所,相应财产和债权债务由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承继;办公场所、人员和合同主体、权利义务等事项,按照本公告第2条办理变更手续。

  特此公告。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浙江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

  2018年08月10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08 公 告 2018-08-10 2 2018年08月10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