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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告

诸暨叁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何永水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公告清单如下:(债权转让基准日2016年09月30日,单位:人民币元)
注:
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止2016年09月30日的贷款本金及欠息,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何永水的欠息等其他费用按照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有关规定计算。
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根据诸暨叁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何永水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诸暨叁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何永水。何永水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借款人及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何永水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及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何永水

  诸暨叁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8月10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0 诸暨叁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何永水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2018-08-10 2 2018年08月10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