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浴店里藏淫窝 组织卖淫被判刑
通讯员 林建平 徐珊
本报讯 打着足浴店的名号,背地里却组织卖淫,近日,这一犯罪团伙的成员被龙游县检察院以组织卖淫罪提起公诉,涉案人员均被依法判刑。
李某某接手一家足浴店并与吴某某合伙经营,期间,李某某召集其亲戚傅某某作为店内主管,吴某某召集其妻子叶某某作为店内财务人员。自2016年1月下旬开始至2017年11月,他们行动隐蔽、分工明确:傅某某负责介绍卖淫服务、招募并管理卖淫女、提供卖淫女供嫖客挑选、收取嫖资、汇总卖淫服务账单等;叶某某则负责收取店内营业所得、与傅某某对账、制作财务报表、计算并向卖淫女发放卖淫所得提成等。2017年11月30日,公安民警在足浴店查获多名卖淫女、嫖客。
法院经审理,以组织卖淫罪判处傅某某3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叶某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