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清单: 单位:人民币元 注:清单中债务人、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
根据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签订的《债权资产转让合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享有的主债权及借款合同、保证合同、抵质押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担保人,以及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的相关承债主体或清算主体。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担保人,及其清算业务人等其他相关当事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1-87836738、0571-87689543、0571-87836700、0571-85020829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18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