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周岁” 省检察院“晒娃”
本报记者 许梅 通讯员 龚婵婵 胡雨晴
“1年来,全省公益诉讼案件共立案834件,启动诉前程序案件675件,依法督促纠正了一大批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有效保护了公共利益,促进了依法行政。”8月14日上午,在省检察院召开的“公益诉讼检察开放日”活动中,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贾宇对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一周年的情况作了通报。围绕着“促进依法行政,维护公共利益”主题,全省检察机关这两天三级联动,集中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开放日活动。
关注环境保护
1年多前,“公益诉讼”在我省还是一个新名词。但1年多后的今天,越来越多的人了解了公益诉讼。尤其是公益损害和诉讼违法举报中心成立后,不少人还积极举报公益损害线索,加入到了共同维护公共利益的行列。
省检察院统计,截至今年6月底,在全省检察立案的834件公益诉讼案件中,有行政公益诉讼案件761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73件;启动诉前程序675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639件、民事公益诉讼36件;提起诉讼27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和民事公益诉讼各1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5件。
今年2月1日,全省首例检察机关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化县瑞力杰化工有限公司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在开化县法院开庭,这也是我省检察机关首次在民事公益诉讼案中作为公益诉讼人,通过法庭向污染企业讨还环境债。
“我们一边探索,一边实践,先后6次实地勘查,调取书证9份、证人证言15份,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并邀请环保专家进行评审,最终明确了瑞力杰化工有限公司的侵权行为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昨天的开放日活动现场,开化县检察院的一位检察官说出了首例案件背后的调查取证故事。
作为“两山”理念的发源地,浙江检察机关积极服务美丽浙江建设,以“水、土、林、矿”为重点,1年来共立案查办环境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493件,占公益诉讼案件总数的59.1%,通过办案保护耕地、林地1700余亩,清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39万余吨。围绕食品药品安全,全省共立案查办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39件,占公益诉讼案件数的16.7%,通过办案督促查处不合格、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药品8000余公斤。
科技手段取证
圆桌会议、现场协调会、案件研讨会、工作专报……在全省各地,检察机关坚持把重心放在诉前,尽量通过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保持了良性互动,达到通过一类案件、规范一个行业、服务一方百姓的效果。据统计,在回复期已满的416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行政机关纠正违法或依法履职的有354件,占85.1%。
1年多来,我省检察机关注重运用科技手段收集证据,无人机、便携式公益诉讼现场取证勘查箱等先后亮相公众视野,并在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中大显身手。尤其是便携式公益诉讼现场取证勘查箱,为省检察院研发,全国首台。虽然看起来只是个“黑箱子”,但其实它配备有野外环境测量、环境污染现场取样和检测、食品药品安全现场检测等多种现代化高新测试设备,便携又灵敏,是野外取证、检测的利器。
不久前,在杭州临安区检察院办理的纪某某污染环境案中,便携式公益诉讼现场取证勘查箱首次投入使用。办案人员通过它成功获取了有毒有害检材,并从中检出危化成分,有力保障了公益诉讼案件后续办理。
据了解,现场取证勘查箱将在全省各级检察机关中配备并推广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