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拖欠并克扣合作费 “斗鱼”主播状告经纪公司
法院组织调解,经纪公司向主播支付1万元
通讯员 萧法
本报讯 网络直播是近几年风靡的新锐事物,作为直播圈内选拔培养主播、整合圈内资源的经纪公司,主要通过对主播的礼物抽成实现盈利。近日,杭州市萧山区法院审理了一起主播与经纪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并顺利调解结案。
2016年8月,20岁的小芳(化名)应聘成为某公司的网络主播,双方签订了《合作协议》。之后,小芳便在斗鱼平台开始直播工作。小芳称,2016年8月11日至2017年11月底,双方合作方式为线下直播,小芳的报酬按直播账号的后台流量(直播时间、获取礼物等)确定。自2017年12月起,小芳开始线上直播,没有底薪,只有奖励提成,双方未签订新的书面协议。
起初,双方的合作还算顺畅,但到今年1月,经纪公司开始拖欠支付小芳合作费用及提成。据小芳称,2017年11月前,经纪公司还克扣其部分合作费用,财务告知那是每个主播应该分担的公司水电费。
今年6月,小芳以经纪公司拖欠合作费用、奖励提成为由起诉对方,要求解除双方合作协议,并由经纪公司支付拖欠小芳的合作费用及提成2.2万余元,及律师费等。
审理中,被告公司提出,根据双方合同约定,小芳每月直播时间应不少于25日、200小时,但小芳存在未按照合同约定播足时间的情况,扣除合作费用是因为小芳没有达到直播时间要求。当天,双方未能达成调解。
8月13日,法院再次组织调解,被告公司当场同意在斗鱼平台上通过小芳的退会申请,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公司承诺将于一周后支付小芳款项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