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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8年8月15日

  (2018)浙0282破4号

  本院根据慈溪市晨阳包装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8年7月19日裁定受理了慈溪市晨阳包装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宁波威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有关慈溪市晨阳包装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申报地址:浙江省慈溪市龙山镇农垦场靶场路18号办公楼4楼,邮政编码:315300,联系电话:0574-63973059,13957400451,联系人:高国丰),债权申报期自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18年9月21日止。债权人申报债权是需要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逾期申报将依法处置。慈溪市晨阳包装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破产清算期间,有关慈溪市晨阳包装有限公司的民事诉讼,只能向本院提起。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依法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该公司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对该公司财产的保全措施依法应当解除,执行程序依法应当中止,该公司的财产非经本院同意,不得查封、扣押、冻结或处置。慈溪市晨阳包装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18年9月29日上午9时在本院机关第八审判庭召开(地址:浙江省慈溪市浒山街道寺山支路60号B楼三楼)。慈溪市人民法院

  (2018)浙0282破5号

  根据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的申请,慈溪市人民法院于2018年7月30日作出(2018)浙0282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对被申请人浙江五环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宁波威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破产管理人。浙江五环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日至2018年9月10日,向管理人依法书面申报债权并提供证据。(联系人:浙江五环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通讯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180号国际金融中心A幢10层;邮政编码:315000;联系电话:0574-86372973/13738812720;债权申报示范文本电子稿如有需要可联系破产管理人。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浙江五环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8年9月26日下午14:40,在慈溪市人民法院机关第10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和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慈溪市人民法院

  (2018)浙0921民初982号

  虞建军: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文书上网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及风险提示、外网查询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11月20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岱山县人民法院

  (2018)浙0921民初1238号

  虞建军: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文书上网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及风险提示、外网查询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11月20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岱山县人民法院

  (2018)浙03破31号

  本院根据陈文俊的申请,裁定浙江骊谷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骊谷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8年8月2日指定温州法智剑企业清算事务所为管理人,骊谷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18年9月18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温州市市府路525号同人恒玖大厦18层;联系人:郑冰洁,联系电话18858773521)申报债权,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骊谷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18年9月21日上午9时在第18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骊谷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小兰、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股东等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管理人)提交公司印章、账簿、文书资料、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等,若未能提供或提供材料不全导致无法清算的,其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依法应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浙0304破33号

  本院根据申请人浙江木子机电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8年8月7日作出(2018)浙0304破申8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温州佳莱特鞋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担任温州佳莱特鞋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温州佳莱特鞋业有限公司股东陈时杰、周慧聪应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吴振东、夏远进,联系方式:13868550275、13587449366,地址:浙江省温州市温州大道亨哈大厦西侧11楼)移交公司财产、印章、账簿、文书等资料。温州佳莱特鞋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18年9月20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温州佳莱特鞋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温州佳莱特鞋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18年9月27日下午14时30分在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庭召开,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5民初1282号

  陈德程、周玉燕:本院受理原告黄德兵、黄泽南、符良圣、符蓝拜诉被告陈德程、周玉燕工伤保险待遇纠纷,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305民初1282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5民初424号

  盛曦:本院审理原告浙江小阿里服饰有限公司诉被告盛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305民初424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法院

  (2018)浙0381破35号之一

  2017年12月28日,本院根据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安支行的申请裁定受理瑞安市超飞针织厂(以下简称超飞针织厂)破产清算一案。管理人接受指定后,经书面通知,超飞针织厂法定代表人及其股东未能按时向管理人提交公司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导致无法清算。截至2018年7月18日,超飞针织厂可供清偿的破产财产为0元,而实际发生的破产费用已达2574元,破产财产已经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故请求本院宣告超飞针织厂破产并终结超飞针织厂的破产清算程序。本院认为,管理人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本院于2018年8月8日裁定宣告超飞针织厂破产并终结破产清算程序。瑞安市人民法院

  (2018)浙0382民初1355号

  杨舒海:本院审原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杨舒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382民初135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乐清市人民法院

  黄赛丹、陈阿一:原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石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18)浙0382民初5959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适用简式裁判文书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定于2018年11月30日09:00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乐清市人民法院

  林希来、黄国蕊、林胜昆:原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石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18)浙0382民初5960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适用简式裁判文书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定于2018年11月30日09:00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8)浙0382民初1064号

  叶东翠、张余义、王贤明:原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与王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0382民初10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8)浙0382民初6109号

  赵万春、吴松萍: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诉你们与浙江华正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11月21日上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8)浙0382民初6110号

  蒋成锋、郑蕾蕾、张蔓: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诉你们与浙江华正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11月21日上午15时0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8)浙0382民初6112号

  陈峥嵘: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诉你与张晓君、浙江华正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11月21日上午15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8)浙0382民初6195号

  叶海滨、张兵兵: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诉你们与浙江华正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11月21日上午16时0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8)浙0411民初1249号

  张根良:本院受理原告刘军与被告张根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411民初12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领取判决书之日起或者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2018)浙0411民初1040号

  嘉兴恒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曹金伟:本院受理原告上海禾翰实业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公告送达以外的方式向你们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411民初104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2018)浙0481民初2372号

  章国荣、王新萍、章亦骎、许新元:本院受理原告陈佳红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0481民初237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海宁市人民法院

  (2018)浙0424民初4245号

  海盐县通元凯新太阳能支架厂、董静国、潘惠利: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海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由于无法以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应诉材料,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此期间可来法院领取应诉材料)。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限届满后第3日下午2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海盐县人民法院

  (2018)浙0424民初3895号

  浙江宝纳钢管有限公司、王向凯、浙江强丰不锈钢管业有限公司、浙江唐鸿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国之光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展硕科技有限公司、嘉兴衍通金属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华夏合成革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限你们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西塘桥人民法庭领取上述法律文书。如不按时到本院西塘桥人民法庭领取,经过60日后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00在本院西塘桥人民法庭开庭审理,若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海盐县人民法院

  (2018)浙0424民初1504号

  倪洪峰:本院受理原告杨月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424民初15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海盐县人民法院

  (2018)浙0502民初4726号

  章惠杰:本院受理原告姚安林诉被告章惠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无法采取直接、邮寄等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手册等诉讼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举证期与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分别是公告期满后的30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康山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8)浙0502民初4886号

  湖州龙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湖州科技创业服务中心诉被告湖州龙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无法采取直接、邮寄等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手册等诉讼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举证期与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分别是公告期满后的30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康山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8)浙0502民初3496号

  殷胜苹:本院受理的原告叶晖诉被告殷胜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8)浙0502民初3348号

  张成、章俊杰:本院受理原告徐子元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上述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织里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8)浙0502民初3494号

  王方琴、殷胜苹:本院受理的原告叶晖诉被告王方琴、殷胜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8)浙0502民初3492号

  王方琴:本院受理的原告叶晖诉被告王方琴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8)浙0502民初3812号

  陈建平、姚继荣:本院受理的原告湖州吴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支行诉被告陈建平、姚继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8)浙0502民初1450号

  张莲花:本院受理原告薛波诉被告张莲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司法告知手册。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康山人民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8)浙0502民初5322号

  黄祥品:本院受理的原告黄祥品与被告胡卫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司法公开告知手册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织里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8)浙0502民初3911号

  汤明强:本院受理原告田金泉诉被告汤明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司法告知手册。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康山人民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8)浙0503民初2104号

  杭州吉丰箱包有限公司、张吉人、蒋林荣:本院受理原告蒋忠心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书、诉讼须知、互联网关于公布裁定文书的规定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至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本案定于2018年11月26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九号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8)浙0503民初490号

  丽水市佰川阀门有限公司:本院原告湖州中核苏阀一新铸造有限公司与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8)浙0503民初4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8)浙0503民初2594号

  杨俊伟:本院受理原告张玉霞、张英振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民事裁定书、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至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本案定于2018年11月21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练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8)浙0503民初1283号

  丁新安:本院受理原告孙建跃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裁判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503民初1283号民事判决书、判后答疑通知书及关于上述事项的通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菱湖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8)浙0503民初1546号

  丁文伟:本院受理原告徐青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裁判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503民初1546号民事判决书、判后答疑通知书及关于上述事项的通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菱湖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8)浙0523民初2957号

  夏敏:本院受理申时成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廉政建设监督表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逾期举证视为放弃举证权利,不答辩不影响案件审理,并定于二O一八年十一月六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安吉县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案依法缺席裁判。安吉县人民法院

  (2018)浙0523民初2783号

  夏敏:本院受理张冬连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廉政建设监督表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逾期举证视为放弃举证权利,不答辩不影响案件审理,并定于二O一八年十一月六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安吉县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案依法缺席裁判。安吉县人民法院

  (2018)浙0523民初1933号

  夏敏:本院受理姜松敏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廉政建设监督表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逾期举证视为放弃举证权利,不答辩不影响案件审理,并定于二O一八年十一月六日上午十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安吉县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案依法缺席裁判。安吉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02民初7470号

  金小萍:本院受理原告金华市华泰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金小萍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702民初7470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调解速裁中心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8)浙0702民初7481号

  张中福:本院受理原告金华市华泰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张中福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702民初7481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调解速裁中心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8)浙0702民初7484号

  傅卫珍:本院受理原告金华市华泰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傅卫珍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702民初7484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调解速裁中心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8)浙0702民初7807号

  陈静:本院受理原告金华市华泰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陈静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702民初7807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调解速裁中心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8)浙0702民初7812号

  黄志强、梅晓丽:本院受理原告金华市华泰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黄志强、梅晓丽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702民初7812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调解速裁中心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0 法院公告 2018-08-15 2 2018年08月15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