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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4版:公告

法院公告

2018年8月16日

  (2018)浙0303民初516号

  陈阳星、李召桥:本院受理温州市华盈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0303民初5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8)浙0304民初2147号

  江龙金:本院受理原告詹旺与被告江龙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304民初21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江龙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詹旺货款48260元并赔偿其利息损失(利息从2018年4月2日起按年利率4.35%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007元,公告费650元(公告费原告已垫付),均由被告江龙金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8)浙0304民初23号

  陈廷兵:本院受理原告夏永与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304民初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8)浙0305民初452号

  吴生德: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洞头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305民初45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法院

  (2018)浙0327民初583、588、591号

  唐宏艳、苍南县阳光印业有限公司、苍南县科星包装有限公司、林芬芬、项玉燕、陈芳芳、黄美丽: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苍南县阳光印业有限公司、杨加宗、项玉燕、杨腊兵、唐宏艳、彭成坦、陈秋玉、陈素玉、刘经文、王忠正、林金蕊、林芬芬、苍南县龙港科星包装有限公司、天达印刷集团有限公司、李其昌、余秋萍、金卫华等被告金融不良债权追偿权三个案件,已经审理终结。因原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327民初583、588、591号裁定书。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另同时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三个案件的上诉状副本。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及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苍南县人民法院

  (2018)浙0381破134号

  本院在执行温州市赐宝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赐宝公司)系列债务纠纷案件中,发现赐宝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遂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征得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安支行的同意,将本案移送破产审査,于2018年8月9日裁定受理赐宝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8年8月14日指定浙江安瑞律师事务所为赐宝公司管理人。赐宝公司债权人应于2018年9月30日前,向管理人浙江安瑞律师事务所[地址:瑞安市隆山东路505号新潮大厦16层;邮政编码:325200;联系人:周若男(13967710918)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赐宝公司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8年10月9日下年14时30分在瑞安市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赐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及财务人员必须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投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瑞安市人民法院

  (2018)浙0382民初6140号

  池晓秋、陈力萍、郑月妹: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诉你们和浙江华正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2018年11月21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8)浙0382民初6143号

  王礼建: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诉你和刘丹燕、浙江华正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2018年11月21日上午9时1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8)浙0382民初6147号

  陈华凤、方海滨: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诉你们和浙江华正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2018年11月21日上午9时2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8)浙0382民初6148号

  周胜杰、黄玉萍: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诉你们和浙江华正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2018年11月21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8)浙0382民初6151号

  林景富、叶丽蓉: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诉你们和浙江华正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2018年11月21日上午9时4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8)浙0382民初6353号

  陈育乐、魏英: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11月19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8)浙0382民初6355号

  张阿寿、王碎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11月19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8)浙0382民初6356号

  林荣才、张雪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11月19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8)浙0382民初6357号

  林森、包婷婷: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11月19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8)浙0382民初6358号

  缪德清、林丽: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11月19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8)浙0382民初6360号

  倪荣雷、邱希妹: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11月19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8)浙0382民初6365号

  徐昌才、赵灵燕: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11月19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乐清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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