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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5版: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不良资产包的处置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拟对所持有的绍兴宇翼电光源有限公司1户不良债权(编号:hz20180813)进行处置,特发布此公告。

  上述资产总金额为[3669.05]万元,包含债权[1]户,涉及本金[2498.46]万元,利息[1161.59]万元,抵债资产[0]项,金额[0]万元(截止日破产裁定为[2017]年[8]月[24]日,抵债资产金额为抵债金额或抵债时的公允值),分布在浙江绍兴[1]个地区。

  特别提示: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我办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我办可能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资产包内的项目和处置方案作适当调整。如有调整,调整结果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告知义务。

  如需了解有关本次交易资产包内每项资产的详细情况 请登录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对外网站www.coamc.com.cn 查询,或与交易联系人接洽。

  本资产包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注册资本、财务状况良好等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办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联系人:盛经理  0571-87163157

  通讯地址:杭州市庆春路225号西湖时代广场5楼531

  邮编:310006

  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571-87163156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18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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