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云和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4月24日裁定受理云和县金山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现根据案件审理需要,云和县人民法院定于2018年9月7日9时15分在云和县人民法院四楼大审判庭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依法参加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云和县金山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O一八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