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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5版:说法

男子空地里焚烧橡胶

被罚了1000元

  通讯员 卢飘丽 

  本报讯 废弃橡胶堆放在室内太占地方,有人把他搬往空地焚烧,没想到遭到了处罚。

  前不久,玉环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坎门中队接到群众投诉,在坎门街道三期红旗闸门处,有人在空地上焚烧工业垃圾,产生大量浓烟,影响周边居民。执法人员立即前往现场查看,发现事发地附近,一名男子正在搬运橡胶,而地上还留有一些焚烧完的废弃物。

  经调查,焚烧的废弃物为橡胶,属杨某所有,截至事发,已焚烧完毕橡胶200多斤,焚烧面积2.94平方米。事后,玉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处以1000元的罚款并结案。

  据玉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浙江法制报 说法 00005 男子空地里焚烧橡胶 2018-08-20 2 2018年08月20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