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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版:公告

通 知

  温岭市誉耀机械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2018年7月17日,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余云方的申请,裁定受理温岭市誉耀机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本案由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审理。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于2018年7月30日指定浙江台温律师事务所担任温岭市誉耀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负责清算工作。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经查访,企业工商地址已不存在,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均已无法联系,下落不明,管理人要求股东交接财务账册无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若公司股东怠于履行义务、不提交财务账册等文件而使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管理人将以无法清算为由,依法提起法院裁定终结强制清算程序,股东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现通知全体股东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3日内与管理人联系(联系地址:浙江省温岭市城东街道万昌中路838号服务业大厦10楼1010室,联系人:郭倩婧,13606679062),提交完整的财务账册及与公司有关的重要材料,若不能按时提供,管理人将以无法清算为由,依法提请法院裁定终结破产清算程序。

  特此通知。

  温岭市誉耀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8年8月20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09 通 知 2018-08-20 2 2018年08月20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