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称27岁就是中将,跟她投资“政府项目”稳赚
女子冒充军人诈骗近1800万元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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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一张借条的翻拍照,显示娄志英向王女士借款220万元。 |
《新京报》 左燕燕
法庭上的娄志英,头发花白。57岁的她被控涉嫌冒充军人身份,打着借款投资的名义招摇撞骗。
检方称,2013年8月至12月期间,在北京金澳国际大厦等地,娄志英多次介绍自己属于部队、有很强背景,从被害人王女士处非法获取1780万元,双方没有签署协议,仅出具了借条。
之后数年,王女士未曾获得回报,千万钱款也未能收回。经核实,中央军委联合参谋部情报局政工处没有叫娄志英的现役军人。
此案于2017年11月底开庭,今年4月,一审法院认定娄已构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娄不满判决随后上诉。近日,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三张借条借走近1800万元
王女士的陈述及相关笔录显示,2013年初,经朋友介绍,她听说娄志英是管国家金融的领导,可帮忙贷款,故与之多次见面。
此后,娄志英开始向王女士借钱。为获取信任,娄志英曾拿出多张房产证,声称每间都价值200多万元,并介绍自己“身份比省委书记高半格,27岁就是中将,总参二部、三部都归我管”。
王女士自述,至此她听信了娄的话,决定借钱给娄志英。2013年8月9日,自己给娄志英转款220万元。
2013年8月27日,娄志英又向王女士介绍,“有个成都的政府大项目,有部队的参与”,让王女士将商铺抵押贷款借钱给她进行投资,称最多两个月就能赚回来。次日,王女士与娄志英一起,在成都办理了抵押手续,用其商铺抵押贷款1200万元,利息4分,每月48万元利息。
此后,娄志英再次找到王女士,以“大项目差几百万元”,让她拿房子抵押再借点钱。随后王女士向朋友借了330万元,转给娄志英。
王女士表示,事后她给娄打电话,对方不是不接,就是说自己忙。直到2015年4月27日, 王女士去娄志英的公司,公司说“娄志英现在虽然是法定代表人,但公司跟娄没关系”后,意识到问题,随后报警。
据了解,从2013年8月起至2013年12月,王女士分9次给娄志英的三个账户转款共计1780万元。双方没有任何合同协议,仅有三张金额分别为220万元、1200万元、330万元的借据。
庭审中否认
以“军人”背景骗钱
一审中,公诉人出示了多份证人证言,包括王女士的数位朋友、亲属陈述,以及其他与娄志英商议过投资的证人,证明曾多次听到娄志英介绍,自己属于部队、有很强背景。
成都一家为王女士办理1200万元贷款的公司职员彭某在证言中讲述,2013年,王女士与娄志英,还有一名叫做邵名震的男子一起,来公司办理贷款。
彭某表示,曾听见邵名震对王女士介绍,“娄志英是部队的高官,这是个国家项目,让王某放心大胆的投资,不会亏的”,他曾问过娄志英“您是哪个部队的高官,是不是负责资金”,娄志英说“是”。
但公诉机关核实,中央军委联合参谋部情报局政工处没有叫娄志英的现役军人。庭审中,娄志英也否认自己曾以军人身份自居,以及以“军人”背景和王女士商谈生意。
她始终强调,邵名震是一名浙江商人,她和王女士都是看上了邵名震位于浙江嘉兴的一个养老项目,但该项目不动产已经被查封,需要投资先进行解冻。
娄志英称,她自己投资该项目上千万资金,王女士同样也把资金投进来,因邵名震当时的银行卡被冻结,所以才会把钱先转到自己账户,再由她转给邵名震的债权人。因为邵名震的债权人不止一个,导致项目迟迟未能解冻,现在王女士和自己的钱都陷在了项目里。自己也在和邵名震打官司,想追讨这笔钱。
上诉称自己无罪
二审维持原判
今年4月24日,北京市西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审理认为,娄志英于2013年8月至2013年12月期间,冒充军人身份,以借款投资为名,从被害人王女士处非法获取人民币1700余万元,已构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对尚未追缴之违法所得1500余万元,继续向娄志英追缴,追缴后发还被害人王女士。
因不满一审判决,娄志英上诉至北京市二中院。她认为,原审法院对钱款去向等认定有误;被害人投资与所谓的自己冒充军人没有因果关系,自己没有冒充军人骗钱,王女士是看好嘉兴养老项目,和自己一起进行投资,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请求二审法院改判自己无罪。
王女士的家属表示,他们同样不满一审判决,认为法院对娄志英的量刑过轻。
近日,北京市二中院审理后认定,证人证言只能证明王女士、娄志英、邵名震曾经商谈过嘉兴养老项目等,但均不能证明三人对投资该项目是否达成一致意见,以及王女士抵押借款的目的和钱款去向;嘉兴养老项目存在,娄志英与邵名震有合作,但无法证明王女士借款与该项目是否有关。上诉人娄志英的行为已构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依法应予惩处。故驳回娄志英的上诉,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