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出台新版“控烟令” 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
本报首席记者 王索妮
本报讯 8月21日,杭州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今后杭州室内公共场所将全面禁烟。
早在2009年8月,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就制定了《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新版“控烟令”扩大了适用范围,将原《条例》规定的适用于“杭州市市区和县(市)政府所在地城镇范围”扩大到“杭州市行政区域内”,同时严格了控烟场所范围: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部分公共场所如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等的室外区域也要禁止吸烟;部分限制吸烟场所在过渡期限届满后也要实现禁止吸烟。
新版“控烟令”还采用了多部门监管模式,规定教育、文化、旅游、体育、交通运输、公安机关等多部门在各自行业或者领域内实施控制吸烟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改变了原来卫生行政部门一家负责控烟监管的模式,增强了执法力量。对于个人在禁烟场所吸烟的行为,《条例》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可处50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200元罚款;对场所经营者、管理者未履行控烟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