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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公告

法院公告

2018年8月23日

  (2018)浙01民终4501号

  宁波富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郑敏、浙江普达海文化产业有限公司、浙江普达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王媜:本院受理上诉人袁选东、黄柳霞与被上诉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分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及你们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本院作出的(2018)浙01民终4501号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2018)浙01民终4501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87800元,由上诉人袁选东、黄柳霞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本院作出的(2018)浙01民终4501号民事判决书即视为送达。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浙0102民初3497号

  顾海江、赖桂兰:本院受理原告杭州紫杉金惠投资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浙0102民初3497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下午14时45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1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02民初3981号

  中新房东方控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孙健诉被告中新房东方控股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11月27日上午9点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开庭审理。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6民初10050号

  温岭市迦南机械配件厂(普通合伙)、浙江锐拓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台州分公司:本院审理的原告林俊诉被告温岭市迦南机械配件厂(普通合伙)、第三人浙江锐拓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台州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232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们承担。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06民初4561号

  杭州泥巴公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杭州泥巴公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西湖区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吴骏诉你们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要求判决:你们支付原告工程延期款、未按合同项目进行施工或未施工的工程和主材款项、施工过程中损毁的窗户及地面款、离职项目经理胡利亚欠下的未完成工程款、延期期间的房屋租金损失,你们对已完成的工程质量作出质保承诺,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52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们承担。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06民初6664号

  郑小祥:本院受理原告余柏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上泗法庭中法庭(1)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方承担。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06民初6671号

  郑红兴:本院受理原告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栖小镇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上泗法庭中法庭(1)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方承担。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6民初8387号

  浙江中地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姜志伟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浙0106民初83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91民初1583号

  汪霞姣: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一诺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汪霞姣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11月30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91民初378号

  肖伟:本院受理原告叶茂青与被告肖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191民初3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91民初1607号

  戴小丽:本院受理原告杭州经济开发区美途汽车租赁服务部与被告戴小丽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诉讼风险提示、外网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12月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3975号之一

  曹雨、曹建平:本院受理的原告浙江杭州湾建材装饰城任飞飞灯具商行诉被告曹雨、曹建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110民初397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13009号

  杭州悦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吴飞、宋夏珠诉你公司、杭州康信置业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裁定书、民事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11月15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良渚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13007号

  杭州悦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敏华、郑日香诉你公司、杭州康信置业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裁定书、民事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11月15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良渚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13005号

  杭州悦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子荣、黄仙花诉你公司、杭州康信置业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裁定书、民事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11月15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良渚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13004号

  杭州悦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珑凤诉你公司、杭州康信置业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裁定书、民事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11月15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良渚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12982号

  杭州悦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毛则明、毛江芬诉你公司、杭州康信置业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裁定书、民事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11月15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良渚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12981号

  杭州悦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缪昌盛、吴宁诉你公司、杭州康信置业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裁定书、民事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11月15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良渚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12979号

  杭州悦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朱松为、刘峰诉你公司、杭州康信置业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裁定书、民事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11月15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良渚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12976号

  杭州悦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丰平、徐美玉诉你公司、杭州康信置业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裁定书、民事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11月15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良渚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12975号

  杭州悦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戴洪民、张卫群诉你公司、杭州康信置业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裁定书、民事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11月15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良渚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12973号

  杭州悦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朱立安、李素容诉你公司、杭州康信置业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裁定书、民事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11月15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良渚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11814号

  王德水:本院受理原告江松良诉被告王德水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现本院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和举证期限通知。本案本院决定于2018年11月12日9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进行审理,举证时限至2018年11月11日止,逾期或不到庭,本院将依法进行缺席审理。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9432号

  安徽名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陶灵强诉被告安徽名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现本院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和举证期限通知。本案本院决定于2018年11月28日14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进行审理,举证时限至2018年11月27日止,逾期或不到庭,本院将依法进行缺席审理。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212民初3309号

  卢永恩:本院受理原告宁波海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卢永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212民初330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8)浙0212民初9510号

  吴华根:本院受理原告郑凯丰与被告吴华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保全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2018年11月21日上午09时15分在本院巡回审判点(鄞州区徐戎路126号)江东第八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8)浙0212民初7520号

  余兆虎:本院受理原告程明周与被告余兆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保全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2018年11月21日上午08时45分在本院巡回审判点(鄞州区徐戎路126号)江东第八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8)浙0213民初3600号

  唐军祥:本院受理原告毛世达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11月22日上午9时20分,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合议庭成员为孙艳、徐恩琴、王建龙,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

  (2018)浙0604民初7010号

  邵志潮:本院受理原告朱嘉康与被告邵志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2018)浙0604民初7010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11月29日14时在本院崧厦人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2018)浙0303民初4016号

  郭海巍、马柳州:本院受理温州市华盈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起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12月4日9:30在本院状元人民法庭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8)浙0303民初1828号

  曾军军、曾安华: 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联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曾军军、曾安华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8)浙0304民初2525号

  温州市钱程贸易有限公司、张筱艳、钱达平、陈丽华、钱镭、王飞武、周定海: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茶山支行与被告温州市钱程贸易有限公司、张筱艳、金权武、钱达平、陈丽华、钱镭、温州市伊蕾愉涵鞋业有限公司、黄忠清、王飞武、周定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0304民初252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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