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温州市星海商贸有限公司、黄旭凡、潘蓓蕾、诸葛术献:
本人已受让取得原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对温州市星海商贸有限公司本金为29101810.40元的贷款债权、利息以及其从属之担保权利,相关担保人有乙方浙江萤尔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黄旭凡、潘蓓蕾、诸葛术献等。上述贷款债权均已进入执行阶段。
本人同意将本人持有的上述债权中金额600万元的的债权权利、利息以及其从属之担保权利转让给黄旭凡。请相关债务人直接向黄旭凡承担600万元债权权利、利息以及其从属之担保权利的还款责任。其余部分债权仍有本人享有并行使,请各债务人履行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并催告。通知人 史赶超
2018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