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17)浙0723破1号
武义五圣电动车有限公司债权人:
《武义五圣电动车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具体方案》经由武义县人民法院作出(2017)浙0723破1号之四《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认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由本管理人执行。根据《武义五圣电动车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具体方案》确定的分配方式,武义五圣电动车有限公司现实施第一次分配,确定于8月14日开始实施,由管理人根据各债权人提供的银行账号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本次分配的破产财产分配额为人民币310718元,仅供职工债权参与分配,债权总额为566576元。对本次分配中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将予以提存。破产债权人自本次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或人民法院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预留10000元的破产财产,在管理人履行完毕职务后仍有剩余的,将按上述方案分配,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武义五圣电动车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一八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