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破产文书公告
宁波恒峰模具有限公司、陈尧峰、储华英及相关管理人员:
2018年06月11日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宁波恒峰模具有限公司(“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案号:(2018)浙0226破5号],并于2018年6月13日指定宁波科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该案管理人(“管理人”)。
截止目前,管理人未接管到债务人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根据相关规定,您作为债务人股东/高管,有义务提供债务人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若导致其灭失,债务人无法进行清算,可能被债权人主张对债务人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请你们在公告发布日起7日内向管理人提供债务人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故意隐藏、丢弃、损毁或拒提供者,将可能被追究民事、刑事责任。
专此告知,请予配合。
管理人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江东北路317号和丰创意广场和庭楼10楼-宁波科信会计师事务所;联系人:何帆、丁海鸥;电话:0574-87260936、13777116302。
宁波恒峰模具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8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