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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市井事

一纸检察建议 国有资产回家

  通讯员 林建平 许立民 

  本报讯 “生猪养殖场虚增面积领取补助的涉案款121584.95元已经结缴入库。”近日,龙游县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的检察官收到了县财政局的复函后,松了一口气,“国有资产终于回家了”。

  2013年10月至2015年2月,龙游县东华街道岩头村何某某、柴某某、徐某某3家生猪养殖场,以虚增养殖场面积的方法,骗取补助金共计12.16万元。

  经查,县生猪整治办工作人员欧某某、东华街道农办主任姚某某在生猪养殖场拆除勘测中,同意被勘测对象参与勘测工作,致使拆除面积虚增;街道财务人员叶某某、岩头村驻村干部江某某在实际未到场参与勘测工作的情况下,违规在现场勘测鉴定表上签字;县整治办在明知生猪养殖场存在应拆未拆建筑物的情况下,不劝阻、不查处,仍通过拆除验收;姚某某、街道农办干部崔某某及国土站站长严某某未严格按照规定对生猪养殖场土地复垦面积进行测量,也未对拆除情况进行确认,就直接通过了土地复垦验收。

  目前,上述涉案人员均已受到相应处分,但12.16万元补助金就算了吗?龙游县检察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该情况后,立即介入并第一时间走访调查、收集证据,同时积极与县监察委沟通联系,在其支持和配合下,查清了柴某某、何某某、徐某某虚增生猪养殖补助面积、非法领取补助金的事实。2018年5月,龙游县检察院向县财政局发出检察建议书。3个月后,12万多元的国有资产被悉数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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