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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与新疆吉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标的债权清单

  根据法律有关规定,以及上海东方证券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与新疆吉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合同》,上海东方证券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将其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新疆吉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东方证券创新投资有限公司特此公告各借款人(债务人)及担保人。

  新疆吉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清单所列借款人(债务人)及相应的担保人或其继承人立即向新疆吉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相应的合同约定义务。

  特此公告。2018年8月29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0 上海东方证券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与新疆吉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2018-08-29 2 2018年08月29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