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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嘉兴坤厚贰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根据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嘉兴坤厚贰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达成的资产转让协议,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嘉兴坤厚贰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特此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

  嘉兴坤厚贰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嘉兴坤厚贰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履行主债务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嘉兴坤厚贰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18年9月3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0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嘉兴坤厚贰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18-09-03 2 2018年09月03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