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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8)浙0726民初6319号

  商彩云、王文吉:本院受理原告吕爱花诉被告商彩云、王文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商彩云、王文吉偿还借款人民币65000元,并支付利息(按月利息1%从2017年10月27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日期为止)。二、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故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12月7日上午10:00时在本院浦东法庭开庭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5672号

  江叶理、沈飘飘:本院受理原告陈兴地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0726民初5672号案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12月10日上午09时00分在杭坪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3069号

  薛光明、孙敏:本院受理原告赵益青诉被告薛光明、孙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0726民初306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2604号

  吴伟刚:本院对原告张伯东诉被告吴伟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结果为:由被告吴伟刚归还原告张伯东借款本金2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按年利率6%从2018年4月3日起计算至实际归还之日止),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案件受理费30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人民币950元,由被告吴伟刚承担。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726民初26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浦东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2623号

  傅柏楠:本院对原告陈惠娟诉被告傅柏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结果为:由被告傅柏楠归还原告陈惠娟借款本息52000元并支付利息(以借款本金45000元按月利率1.5%从2014年3月16日起计算至实际归还之日止),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案件受理费110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人民币1750元,由被告傅柏楠承担。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726民初26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浦东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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