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8)浙0726民初5726号
郑红雨:本院受理原告宣以善诉被告郑红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讼请求为:一、判令被告支付货款19882元,计算起诉日起至实际归还日止的年息为6%的利息损失,用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12月6日上午9:30在本院浦东法庭开庭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5734号
傅子翔、吴凤香:本院受理原告浦江心蕊织带有限公司诉被告傅子翔、吴凤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傅子翔、吴凤香支付松紧带货款11053元,并支付利息(从起诉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归还之日止)。二、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故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12月5日上午9:30在本院浦东法庭开庭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5737号
傅子翔、吴凤香:本院受理原告宣志林诉被告傅子翔、吴凤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傅子翔、吴凤香支付松紧带货款74399元,并支付利息(从起诉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归还之日止)。二、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故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12月5日上午10:00在本院浦东法庭开庭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6137号
商彩云、王文吉:本院受理原告王逢茂诉被告商彩云、王文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商彩云、王文吉归还借款人民币240000元,并支付利息(按借条约定月利息1%从2017年5月9日起计算至实际归还之日为止),并支付2000年至2017年4月之间的利息59000元,以上合计299000元。二、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故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12月7日上午9:30在本院浦东法庭开庭审理。浦江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