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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要闻

为躲执行隐瞒财产 永嘉一公务员被拘

  张银燕 

  51岁的杨某是永嘉县某街道在职公务员,同时还是一起民事纠纷的被执行人。4日,永嘉县法院透露,因向法院申报的财产报告不实,杨某被处以司法拘留15日。

  杨某与永嘉县某村主任陈某是朋友关系。2015年6月,因做生意经营缺乏资金,陈某向叶某提出借款20万元用于周转。为保险起见,叶某提出需要有一定信用的担保人。于是,陈某请求好友杨某出面提供担保。碍于情面,杨某同意了。借款到期后,陈某没能还款。2017年9月,叶某将借款人陈某、担保人杨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陈某支付借款20万元及利息,杨某承担连带责任。

  执行期间,陈某欠债外出,杳无音信。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未发现其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法院遂要求杨某履行执行义务,责令其向法院申报财产、收入情况。在查明杨某的公职人员身份后,经办人冻结了其工资账户。收到财产申报通知书后,杨某仅申报固定工资收入,表示再无其余资金,并以借款不是其所用为由拒绝履行。

  近日,经办人发现杨某银行账户上有近20万元进账记录,第一时间传唤其至法院。杨某一再闪烁其词,称“这笔金额是别人打错了账户”。怠于履行的杨某甚至还理直气壮地“劝导”执行干警要及时解封被冻结账户,以免错误执行。细心的经办人快速发现杨某言辞前后矛盾,认定其为虚假陈述。多次讯问后,杨某终于承认这笔金额是自身周转贷款汇入。

  对于被执行人杨某申报不实的行为,法院对其作出拘留15日的处罚,并将进账20万元资金予以划扣,转入申请人账户。


浙江法制报 要闻 00002 为躲执行隐瞒财产 永嘉一公务员被拘 2018-09-06 2 2018年09月06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