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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5版:实话

每个人 必须敬畏每个人

每个人要想获得安全、自由、尊严和权利,就必须敬畏每个人、尊重每个人,把控好自己的行为边界,为社会文明和谐贡献力量。

  朱中仕 

  备受关注的昆山“反杀案”以检方定论而止沸舆情。

  我国不是案例法国家,但判例对同类案件的审理无疑具有一定的示范效应。昆山“反杀案”或许将成为我国真正激活正当防卫权利法律适用的拐点,为以后审理此类案件指路,但更为宝贵的司法价值则在于倡导每个人必须敬畏每个人的社会风尚。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但同款也同时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就是说,防卫是个人的权利,但这种权利的行使有度的限制。事实上,在应急情境下,极少有人能有清晰的理性把控能力,精准掌控防卫限度,精确预期防卫结果。所以,在许多此类案件中就出现了正当防卫、防卫过当、无限防卫、故意伤害等案件定性的纷争。有人做过数据统计,在近年100起防卫型刑事伤害案件中,以“正当防卫”为由提起上诉要求轻判的,只有4起被二审法院认定,20起认定防卫过当,76起为故意伤害。显然,不论是主动伤害还是自动防卫,都会给当事双方乃至社会造成较大的伤害和损失。

  我们知道,所有司法措施只是制度性的手段选择,绝不是目的。目的在于通过惩罚罪犯,教育他人,引导社会。昆山“反杀案”的结论就给出了清晰的行动信号和价值导向:

  一是合法没必要向不法让步。任何人遇到不法伤害时都有权行使法定权利反击自卫,高扬起法治旗帜,调动起全社会的正义力量向黑恶宣战;

  二是不想战争,就别拿起武器。手段的使用决定着行为的性质和结果,人的警觉本能和对等防范意识,决定着行动会随对方的举动而相应地升级,最后造成难以预料的结果;

  三是敬畏别人就是敬畏自己。现代社会文明不是以暴制暴,更不是杀人与反杀人,而是在法律框架内的每个人对每个人的尊重和敬畏。现代文明的最大成果就是使人全面发展,使人成为了“人”,使人拥有“人”的法定权利,使每个人要想真正拥有自己的法定权利而不得不尊重别人的法定权利。

  因此,每个人要想获得安全、自由、尊严和权利,就必须敬畏每个人、尊重每个人,把控好自己的行为边界,为社会文明和谐贡献自己的力量。


浙江法制报 实话 00005 每个人 必须敬畏每个人 2018-09-06 2 2018年09月06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