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党员政治督察
通讯员 郑倩倩
本报讯 近日,天台县法院制定出台《政治督察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了由党组统一领导、政治处负责督察,采取全面督察、专项督察和个别督察相结合的形式,对被督察对象存在政治督察问题或其他违反党章和党内法规、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情形,根据情节轻重,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问责条例》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如员额法官中的党员干部在政治督察中被发现有问题且应予党纪处分的,则清退出法官员额。
通讯员 郑倩倩
本报讯 近日,天台县法院制定出台《政治督察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了由党组统一领导、政治处负责督察,采取全面督察、专项督察和个别督察相结合的形式,对被督察对象存在政治督察问题或其他违反党章和党内法规、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情形,根据情节轻重,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问责条例》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如员额法官中的党员干部在政治督察中被发现有问题且应予党纪处分的,则清退出法官员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