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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2版:法庭上

老司机挣了“外快”,走上了弯路

  本报记者 高敏 通讯员 瓯文 南轩 慕煊 胡景翊

  

  时间:

  9月6日

  地点:

  玉环市法院

  金某在玉环市某政府单位做驾驶员,工资不高,过得比较拮据。后来,金某想了一个法子挣了一些“外快”,每个月便多了不少进账。金某曾为此窃喜,然而,正是这些“外快”,把他推向了法庭审判席。

  从2009年开始做驾驶员,金某已经在单位干了有八九年时间。因为车辆用得勤、毛病也多,他就经常到单位合作的某修理厂修理车辆。一来二去,金某就与业务经理肖某熟悉了起来。

  2014年,单位给金某配了一辆新的商务车和一张油卡,用于商务车加油使用。一次偶然的机会,金某把油卡借给肖某使用时发现,这张油卡并未绑定车辆。金某便打起了油卡的“小算盘”。

  此后,金某多次将油卡借给肖某,由肖某提供给单位以外的车辆加油,收取低于市场价的油钱。同时,金某还经常为自己的私有车辆加油,节省油费。金某的胆子越来越大,从中获取的钱也越来越多,一直到2016年单位将油卡与车辆绑定,他才就此收手。

  出来混迟早要还的。在最近的一次单位清算账目中,金某油卡的不正常支出引起了单位的注意。经调查,金某多次使用单位的油卡给单位以外的人员车辆加油,其中给他人加柴油5万余元,给他人加汽油3万余元,为自己私有车辆加油1万余元,共计10万余元。

  事情败露后,金某主动退还单位10万余元,但即使这样,还是不能逃脱法律的制裁。

  金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法院认为他构成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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