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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告

法院公告

2018年9月11日

  (2018)浙0102民初3688号

  日照陆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日照海正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王少刚、陈莎莎:原告杭州锐拓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第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02民初3690号

  日照美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日照海正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王少刚、朱秀红、王少金:原告杭州锐拓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第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02民初3449号

  浙江德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佳旺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诉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合议庭通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诉讼风险提示、民商事诉讼权利义务及裁判文书上网范围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的次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9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6民初9398号

  杭州福尔尼工艺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胡博托斯·爱德勒·冯·亚耐科克(Hubertus Edler von Janecek)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要求被告继续履行与原告的合同,支付原告货款320000元、利息79296元、仓储费73945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上网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52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方承担。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06民初1278、1279号

  邹传江:本院受理杨会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两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浙0106民初1278、1279号民事判决书。邹传江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分别归还杨会凤借款本金10000元、借款本金17000元,并支付自2018年2月5日起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4%标准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08民初2520号

  陈云:本院对刘义强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108民初25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2296号

  丁忠扬:本院受理的原告刘卫春诉被告丁忠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110民初229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8525号

  叶峰:本院受理原告陆才根诉被告叶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15日内,并定于2018年12月10日14时0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8522号

  叶峰:本院受理原告陆才根诉被告叶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15日内,并定于2018年12月10日14时0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10413号

  周冬冬:本院受理原告张红诉被告周冬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15日内,并定于2018年12月10日14时0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4927号

  朱国祥、俞树烈:本院受理原告陈虹、李晓旭与被告王兴桥、朱国祥、俞树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110民初4927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27民初2073号

  邢积初:原告郑名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127民初207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邢积初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郑名成借款50000元并支付该款自2014年10月1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7.4%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96元,公告费650元,合计2446元,由被告邢积初负担。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汾口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将发生法律效力。淳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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