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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版:公告

公 告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1月30日裁定受理申请人章爱君对被申请人绍兴县雅豪大酒店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2018年8月10日指定浙江鉴湖律师事务所担任强制清算组。现清算组就清算事宜公告如下:

  一、绍兴县雅豪大酒店有限公司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绍兴县雅豪大酒店有限公司强制清算组(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温渎路161号金汇大厦5楼浙江鉴湖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312030;联系人:张亚江、钟晨阳;联系电话:13989501270、15705855187)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可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债权人补充申报的债权,可以在公司尚未分配财产中依法清偿。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二、绍兴县雅豪大酒店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返还财产。

  三、绍兴县雅豪大酒店有限公司的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占有和管理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清算组移交你方占有和管理的绍兴县雅豪大酒店有限公司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特此公告

  绍兴县雅豪大酒店有限公司强制清算组

  二0一八年九月十二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09 公 告 2018-09-12 2 2018年09月12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