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浙江小丰电信设备有限公司:
2018年6月8日,贵我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退货协议》一份。同日,我司在二份《退货协议》上签字盖章并将二份都交付给贵司签字盖章,但时至今日贵司仍未将贵司签字盖章后的《退货协议》交付一份给我司。
请贵司在公告之日起10日内将贵司签字盖章后的《退货协议》交付一份给我司。
请贵司在公告之日起10日内根据《退货协议》第五条约定与我司协商夏演小学178431元货款的付款日期和方式,或在公告之日起10日内全额支付此笔货款。
如贵司在公告之日起10日内即不交付签字盖章后的《退货协议》,又不实际履行《退货协议》第五条约定,视为贵司不认可《退货协议》,《退货协议》未生效,对双方不发生法律约束力。
因无法当面、邮寄等有效途径联系贵司,本着友好合作和诚实信用原则,特此公告。
通知人 浙江平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