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8年9月14日
(2018)浙0102民初3985号
陈伊人、李芝林:本院受理原告张鹤年诉被告陈伊人、李芝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期限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开庭传票、外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06民初682号
韩琳璐、方炳达、胡银洁:本院受理原告张伶俐诉你们及杭州汇城机械有限公司、韩祖全、杭州杭丰纸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8)浙0106民初6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6民初7356号
廖有良:本院受理原告姜扬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浙0106民初73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06民初3261号
王龙强、翁桂梅:本院受理原告汪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8)浙0106民初32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6民初8869号
应洁如: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宝石支行诉你及杭州大宇装饰有限公司、郑朝晖、王喆、王锋、王智良、秦元石、杭州凤凰山庄有限公司、浙江三尚实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于2018年6月14日判决,因杭州大宇装饰有限公司依法提起上诉,请求撤销(2017)浙0106民初8869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并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要求支付律师费的诉讼请求;被上诉人承担诉讼费用。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08民催4号
本院于2018年4月17日立案受理申请人世普康(厦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杭州联合银行长河支行号码为4020005130196364的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整,出票日期为2018年2月11日,汇票到期日为2018年8月11日,出票人为杭州中赢华倬置业有限公司,收款人为浙江中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背书人为浙江中赢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中赢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世普康(厦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8年9月11日判决:一、宣告世普康(厦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号码为4020005130196364、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整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世普康(厦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申请费人民币100元、公告费人民币650元,由申请人世普康(厦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08执144号
原告大连华工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善佳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2017)浙0108民初103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并立案执行。现因被告上海善佳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未履行判决第二项义务,故登报公开该判决内容。判决:
一、被告上海善佳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大连华工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45000元(含维权合理开支)。
二、被告上海善佳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在其于www.alibaba.com上开设的店铺首页显著位置持续5日发布致歉声明以消除影响。(内容需经本院核定,逾期不履行,由本院登报公开判决内容,登报费用由被告上海善佳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三、驳回原告大连华工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91民初1548号
杭州柠檬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杭州柠檬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余杭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余峰平、侯芳与被告杭州柠檬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杭州柠檬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余杭分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廉政监督卡、民事诉讼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授权委托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等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