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
本报2018年9月11日第10版刊登的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资产对浙江华天电源科技有限公司2户的处置公告,内文“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9月24日”应为“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9月25日”,特此更正。
本报2018年9月11日第10版刊登的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资产对浙江华天电源科技有限公司2户的处置公告,内文“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9月24日”应为“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9月25日”,特此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