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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5版:说法

老房子让老伴住到老死

拆迁后子女有义务安置继母吗

  读者晴子:

  我父亲再婚前有房子一间,为防止再婚后有财产纠纷,特签订再婚协议,其中明确规定,各自的财产归各自的子女继承,对方不得干涉。并且日常开销也是各自拿出一部分,其余的自己储存。由于经济分开,逢年过节,我们给红包也是每人一份,分开给。现父亲已去世,留有经过公证的遗嘱,将房子给我们兄妹继承。在补充说明中有一句:“老房子让老伴住到老死”,但现老房面临动迁,即将不存在。请问,我们还要安置她吗?

  答:

  公证遗嘱为有效遗嘱,继承人应充分尊重老人的遗愿。根据该读者的情况,公证遗嘱中已补充说明明确:“老房子让老伴住到老死”。因此,这是一份附有义务的遗嘱,继母对老房子拥有居住权,兄妹继承老房子的所有权后应当承担安置居所的相应义务。基于目前该老房子面临动迁,如果动迁政策中有对于居住权人的安置政策,该安置政策继母有权享受。如果没有相应的安置政策,该房子动迁后,继母的居住问题,继承人也有义务进行居所安置。


浙江法制报 说法 00005 拆迁后子女有义务安置继母吗 2018-09-17 2 2018年09月17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