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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5版:说法

公司欠债1.5亿,还不出这么多钱啊

如何执行?法院“放水养鱼”

  通讯员 施政子 虞天浩 

  本报讯 近日,东阳市法院执行局内,某建设公司的130余名债权人领取了1300余万元执行款。这是东阳市法院第4次发放这家建设公司的执行款,截至目前,这家建设公司的债权已受偿2000余万元。

  2015年起,这家建设公司陆续向杜某等人借款,债务总数达1.5亿元。借款到期后,建设公司无力还款,债权人陆续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建设公司偿还借款和利息。判决生效后,被告未能按时履行还款义务。杜某等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案件相继立案后,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建设公司的财产,发现并没有什么存款。执行干警又实地走访调查,并传唤了建设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某。赵某某表示,公司只是暂时陷入困境,一定会想办法“回血”还款。

  执行干警这边敦促建设公司想方设法盘活建设工程,那边耐心地做申请执行人的思想工作,促使申请执行人接受了法院“放水养鱼”的执行方案,放宽履行期限,让建设公司与第三方达成建设工程协议,分期分批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欠款直至付清。建设公司积极履行承诺,先后3次将共计1023万元执行款交至法院。

  在建设公司积极筹款的同时,执行干警也没有放弃寻找其他财产线索。经查询,执行干警得知,这家建设公司之前承接了两家公司的建设工程,现这两家公司已破产重整。法院第一时间与两家公司的破产管理人取得联系,提取了执行款1300余万元,用于此次的执行款分配。

  “执行的方式有很多,在执毕的前提下,既满足了申请执行人的利益,又保证了企业的正常运转,那才是真正的案结事了人和。”承办此系列案件的杜法官说,在“放水养鱼”这种执行模式下,建设公司积极自救,申请执行人也实实在在拿到了钱,取得了双赢的效果。

  近年来,东阳市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紧紧围绕地方经济发展大局,努力提供优质的司法保障服务,在涉企执行工作中,不仅保证债权人胜诉权得以实现,同时充分考虑中小企业成长的艰辛,对个别因资金暂时短缺、具有发展前景的企业,本着为企业排忧解难的执法理念,慎用强制措施,变简单“查封、拍卖”的机械司法为“放水养鱼”的灵活司法,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浙江法制报 说法 00005 如何执行?法院“放水养鱼” 2018-09-18 2 2018年09月18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