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8年9月19日
(2018)浙01民初440号
中交物产集团有限公司、陈合富、朱凤英、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18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浙0106民初3296号
孔海平:本院受理原告黄文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浙0106民初32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06民初2051号
倪亚琪:本院受理原告郑森诉你及高录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浙0106民初20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06民初2345号
赵云枝:本院受理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赵云枝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浙0106民初23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支付电梯安装费及逾期付款违约金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06民初3175号
楼柏浩、杭州正凌贸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公司应店街营业部:本院受理(2018)浙0106民初3175号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诉被告楼柏浩、杭州正凌贸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公司应店街营业部保险人代位求偿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各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32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们承担。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91民初2248号
陈韶俊:本院受理原告周福全诉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公民授权委托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12月26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三楼六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2907号
海盐通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绿鼎压滤机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告海盐通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110民初290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10149号
杭州暖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陈辉:本院受理的原告陈磊诉被告杭州暖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陈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12月19日下午14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10151号
杭州暖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陈辉:本院受理的原告何君诉被告杭州暖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陈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12月19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7079号
杭州圣康医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上药凯仑(杭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圣康医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110民初707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10505号
杭州盛梦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梁明光诉被告杭州盛梦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现本院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和举证期限通知。本案本院决定于2018年12月17日14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进行审理,举证时限至2018年12月16日止,逾期或不到庭,本院将依法进行缺席审理。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12846号
杭州怡生乐居广告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金城、姚蔚芩诉被告杭州合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杭州怡生乐居广告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现本院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和举证期限通知。本案本院决定于2018年12月10日9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进行审理,举证时限至2018年12月9日止,逾期或不到庭,本院将依法进行缺席审理。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13280号
浙江广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西联物流有限公司诉被告浙江广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18年12月10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塘栖人民法庭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604民初7014号
章国栋:本院受理原告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例橙石材经营部与被告章国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604民初701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章国栋应支付原告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例橙石材经营部石材款7 800元,限被告章国栋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付清。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公告费300元,合计325元,由被告章国栋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2018)浙0604民初3636号
金兴成:本院受理陈国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604民初36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2018)浙0604民初7005号
章国栋:本院受理原告刘建明与被告章国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604民初70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章国栋应支付原告刘建明货款14800元,支付自2018年5月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按年利率4.35%计算的利息,限被告章国栋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付清。本案受理费170元,减半收取85元,公告费300元,合计385元,由被告章国栋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2018)浙0683破7号之一
因债务人嵊州市世盛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财产已经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根据嵊州市世盛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管理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43条、第107条之规定,本院于2018年9月11日裁定宣告嵊州市世盛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破产并依法终结债务人嵊州市世盛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嵊州市人民法院
(2018)浙0304破56号
本院根据申请人杨爱聪的申请,于2018年9月10日作出(2018)浙0304破申12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温州佰赢鞋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8年9月17日指定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担任温州佰赢鞋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温州佰赢鞋业有限公司登记股东黄建辉、池洪弟应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联系人:范丰盛、陈瑶,联系号码:13858822107、15988720710。地址:温州市市府路新益大厦A幢4楼。)移交公司财产、印章、账簿、文书等资料。温州佰赢鞋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18年10月22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温州佰赢鞋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温州佰赢鞋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18年10月26日下午14时30分在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庭召开,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4民初6036、6037、6038、6039、6040、6042、6044号之二
王海斌、王海剑:本院受理原告李先林、何立根、刘怡世、张小平、林秀燕、温州市建达印刷包装有限公司、温州市富民印刷有限公司分别诉被告王海斌、王海剑、马宁、董武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七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304民初6036、6037、6038、6039、6040、6042、6044号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副本,逾期视为送达。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8)浙0304民初1414号
娄春雷、娄永才: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瑞安支公司与被告温州市飞翔航空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及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0304民初1414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另因被告温州市飞翔航空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向本院提起上诉,你们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副本,逾期视为送达。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8)浙0304民初3663号
喜山: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嘉利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喜山典当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304民初366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8)浙0304民初3713号
王灵宇: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与被告王灵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304民初371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5民初1045号
陈永浦、陈小华:本院受理的原告徐贤东与被告陈永浦、陈小华、第三人温州市东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305民初10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法院
(2018)浙0381破186号
本院在执行瑞安市华西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公司)系列债务纠纷案件中,发现华西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遂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征得申请执行人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瑞安支行的同意,将本案移送破产审查,于2018年9月12日裁定受理华西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8年9月14日指定瑞安融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为华西公司管理人。华西公司债权人应于2018年10月23日前,向管理人瑞安融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地址:瑞安市南方大厦15A楼A座;邮政编码:325200;联系人:阮臣娒(0577-65827398)、吴双节(15088933962)〕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华西公司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8年10月26日下午14时00分在本院1406会议室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华西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及财务人员必须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瑞安市人民法院
(2018)浙0327破15号
本院于2018年9月4日,根据温州英桥投资有限公司申请,裁定受理浙江瑞丰印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正昌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该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18年10月28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地址:苍南县灵溪镇人民大道华府新世界花园2幢8楼,邮编:325000,联系人:黄雄雄(联系电话:13566103269)],申报时应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等,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逾期未申报的依照《企业破产法》第56条规定处理。该公司的债权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该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18年10月30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苍南县灵溪镇玉苍路1661号)召开,债权人出席会议应提交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苍南县人民法院
(2018)浙0382民初2735号
宋建青、庄庆旺: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与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0382民初27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8)浙0382民初2931号
陈晓青、胡志杰: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诉被告陈晓青、胡志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0382民初293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8)浙0324民初5644号
窦忠林:本院受理原告朱忠浩被告窦忠林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当事人诚信诉讼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转换程序民事裁定书。诉讼请求:一、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偿还货款本金23000元及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利率从起诉之日起算至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十五日。提供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三十日。答辩期满后,本院将依法组成合议庭定于2018年12月24日8时30分,在城郊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永嘉县人民法院
(2018)浙0481民初6652号
叶向阳、郑尚斌:本院受理原告程厚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要求判令被告叶向阳归还原告借款1024484元并支付利息、实现债权费用等;被告郑尚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举证期限与答辩期限分别为送达之日起30日与30日,并定于2018年12月28日的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0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海宁市人民法院
(2018)浙0502民初3298号
湖州织里吴翔制衣厂:本院受理的原告吴兴伟稳童装整理加工厂与被告湖州织里吴翔制衣厂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502民初32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8)浙0502民初857号
林建新、周国群:本院受理原告潘月宝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0502民初85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织里人民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8)浙0502民初2404号
金明方:本院受理原告史中华与金明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我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0502民初24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8)浙0502民初3795号
朱河山:本院受理的原告沈晓泓与被告朱河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直接或邮寄等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502民初37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8)浙0503民初3105号
陆富华:本院受理原告李玉萍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应诉、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民事裁定书、参加诉讼通知书、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至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本案定于2018年12月26日9时00分在本院练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8)浙0503民初3203号
胡利丽、邱惠峰:本院受理原告高国远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应诉、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民事裁定书、参加诉讼通知书、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至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本案定于2018年12月26日10时00分在本院练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