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018年9月18日底11版刊登的《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资产的处置公告》内文“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9月27日”应为“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9月30日”,特此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