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14版:公告

法院公告

2018年9月20日

  (2018)浙0102民初4201号

  张吉人、徐艳、袁华家:本院受理原告杭州甲壳虫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浙0102民初4201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09时15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1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06执2887号

  张文泉:本院执行孙艳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评估报告和执行裁定书。杭州国高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杭国高鉴评第GG2018080013R号评估报告载明:浙AG9U80号旧机动车评估基准日(2018年8月21日)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11570元。本院(2018)浙0106执2887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载明:拍卖被执行人张文泉名下浙AG9U80号机动车一辆。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若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06民初1892号

  余生龙:本院受理邵方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浙0106民初1892号民事判决书。余生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邵方平借款本金300000元,并支付自2016年3月30日起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逾期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06民初2488号

  金连英:本院受理汪秋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浙0106民初2488号民事判决书。金连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汪秋仙借款本金50000元,并支付利息300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06民初1891号

  张为民:本院受理潘明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浙0106民初1891号民事判决书。张为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潘明富借款本金2000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06民初3777号

  陆国梁:本院受理成卫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浙0106民初3777号民事判决书。陆国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成卫龙400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06民初1886号

  袁亚:本院受理吴东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浙0106民初1886号民事判决书。袁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吴东澍借款本金35000元,并支付自2017年8月15日起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06民初1268号

  于正伟:本院受理方森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浙0106民初1268号民事判决书。于正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方森明借款1500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06民初2218号

  韩祖法:本院受理郑忠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浙0106民初2218号民事判决书。韩祖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郑忠福借款本金1000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06民初842号

  郑平:本院受理孙金芬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浙0106民初842号民事判决书。郑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孙金芬借款本金60000元,并支付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逾期还款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06民初3780号

  骆玉华:本院受理陈水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浙0106民初3780号民事判决书。骆玉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陈水珍借款本金360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06民初1881号

  徐国恒:本院受理蔡爱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浙0106民初1881号民事判决书。徐国恒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蔡爱萍借款本金600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1937号

  施谷青:本院受理原告余佳佳诉被告施谷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110民初193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1267号

  沈农士:本院受理的原告青藤物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沈农士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110民初126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0民初22166号

  吴阶清:本院受理原告宋振华诉被告吴阶清、徐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110民初22166号民事上诉状。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12338号

  徐云龙、江受贵:本院受理原告刘正国诉被告徐云龙、杨克合、李成明、江受贵、鞠明堂、浙江宝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余杭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们下落不明,现本院向你们公告送达鉴定报告及开庭传票。本案本院决定于2018年12月12日14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进行审理,举证时限至2018年12月11日止,逾期或不到庭,本院将依法进行缺席审理。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2破3-2号

  2016年10月28日,本院根据玉环县联兴仿革底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温州子铭鞋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铭鞋材)破产清算一案。查明,本案可供清偿的财产为0元,债务人财产已经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本院认为,因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子铭鞋材管理人请求终结破产清算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43条第四款、第107条第一款之规定,本院于2018年9月6日裁定宣告子铭鞋材破产并终结子铭鞋材破产清算程序。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8)浙0303民初4353号

  宋彩云、王胜兰:本院受理温州市华盈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起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12月27日10:30在本院状元人民法庭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8)浙0303民初4344号

  姜永丰、蔡建顺:本院受理温州市华盈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起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12月26日15:45在本院状元人民法庭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8)浙0303民初4348号

  舒超、荣胜:本院受理温州市华盈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起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12月26日16:00在本院状元人民法庭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4 法院公告 2018-09-20 2 2018年09月20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