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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甥女替舅妈考试 或将双双面临刑责

系全省首例人事考试替考入刑案

  通讯员 葛培兴 

  本报讯 担心通不过全国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她就找来外甥女替考,结果双双被抓,面临刑事处罚。近日,台州椒江发生了这样一起案件。据悉,这是刑法修正案(九)颁布实施后,台州市查获的全省首例人事考试替考入刑案件。

  9月16日上午,全国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即将开始,各个考点的考生陆续进场。在椒江一考点,一考场的监考老师在核对考生身份证和准考证时发现异样,“当时,监考老师发现一名女性考生与其身份证上的照片不符,马上将情况反映给了考务办工作人员。”台州市人事考试办公室主任缪准说,当工作人员赶到考场时,该考生已经离开了教室。

  考生的异常举动引起了工作人员的怀疑。他们立即调取考场监控视频,发现该考生已经离开考点,不知所踪。随着调查的进一步深入,工作人员发现,该考生年龄与准考证上的年龄存在较大差异,判断考生很可能是因为替考害怕被发现而离开考场。同时还发现该考生已经参加过9月15日下午的考试。

  “了解情况后,我们通过技术手段,查到了考生住在台州椒江大酒店。”椒江区公安分局海门派出所民警王一昕说,他们马上联系考试办工作人员迅速出动,成功抓获该考生。让民警意外的是,当时客房内还有一名同住女性。经检验身份,正是实际要参加本次考试的考生本人。

  最初,两人百般抵赖,拒不承认。直到考试办工作人员出示监控录像后,两人才交代了替考的犯罪事实。

  原来,两人是亲戚关系。替考人杨某,是一名建造专业的在校大学生;实际考生刘某,是杨某的舅妈。据刘某交代,由于在家照顾小孩,没时间看书,她一直担心无法通过考试。刚好外甥女杨某读的是建造专业,也一直在准备建造师资格考试,就让杨某替她考试了。

  刑法修正案(九)第284条规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目前,两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缪准介绍,这两人不但要受到法律的惩罚,其行为还将被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浙江法制报 要闻 00002 外甥女替舅妈考试 或将双双面临刑责 2018-09-21 2 2018年09月21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