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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市井事

海丝螺好吃,有毒 黑心店售卖,被诉

  本报记者 郑嘉男 通讯员 陈洪娜 周继祥 

  本报讯 黑心餐馆老板明知海丝螺有剧毒,却仍暗自加工后售卖。近日,舟山市定海区检察院对被告人王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诉请其向公众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王某今年34岁,安徽宿州人,去年上半年在舟山定海城西开了一家餐馆。

  去年6月15日,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定海分局对王某的餐馆进行检查,当场查获7000克尚未加工的海丝螺。经查,王某自同年2月接手该餐馆后,在明知海丝螺有毒的情况下,为招徕顾客多赚钱,仍然将海丝螺炒制成菜,以每公斤140元的价格卖给食客,累计售出了30盘海丝螺,共计7500克,销售额为1050元。

  海丝螺又称织纹螺,盛产于浙江、福建、广东沿海,在生长过程中,常常因摄取赤潮中的有毒藻类而被毒化。海丝螺引起食物中毒的主要毒素是贝类神经麻痹性毒素,类似河豚鱼毒素。经检测,该毒素对人体的经口致死量为0.54—0.9毫克,即食用一颗小小的海丝螺就可能致人死命,且加热、盐腌、暴晒等手段都无法将海丝螺体内毒性破坏分解。因此,国家已明确禁止采购、加工、销售海丝螺。

  王某被查后,因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今年6月,该案被移送至定海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定海区检察院审查认为,王某加工、销售海丝螺的行为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不仅违反了刑法相关规定,而且让不特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受到威胁,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定海区检察院对王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时,诉请法院判令王某在全国性的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告知消费者食用有毒有害食品的危险性,并支付销售额10倍的赔偿金即10500元。

  据悉,10500元赔偿金若获法院支持,定海区检察院将把这笔钱用于公益诉讼线索的举报奖励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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