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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市井事

啥也没做过,名下竟多出一家公司

法官说,身份证遗失要重视,小心莫名成了被告

  通讯员 西法 

  本报讯 河南小伙吴某在2017年准备注册成立公司的时候,发现自己名下已有一家贸易公司,而他却毫不知情。怎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吴某向杭州市西湖区法院提起诉讼。近日,法院作出了判决。

  吴某的遭遇确实蹊跷。经过查询他发现,他名下的这家贸易公司原先的法定代表人叫翁某,而相关记录显示,2011年6月,翁某与吴某签订了一份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翁某将其拥有该贸易有限公司100%的100万元股权转让给吴某,转让价格为1:1,转让价款为100万元,交割方式为货币,翁某还于当日将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吴某。

  目前,该贸易公司的企业基本信息显示,吴某为该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刘某担任监事。该家公司经营范围是批发、零售纺织品、服装、日用百货、机械设备、电力设备,由于未按照规定办理年检,该公司已于2012年10月被吊销营业执照。

  问题是,吴某称,这一切此前他都不知情。

  今年3月,吴某向西湖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股权转让协议不成立。

  庭审中吴某说,他根本就不认识自己名下这家贸易公司的监事刘某,而且转让协议上的名字也不是他签的。至于为什么会莫名成了一家公司的老板,他认为是有人用了他丢失的身份证做了这一切。吴某提供了一份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区分局站前派出所出具的情况说明,证明2010年6月他来杭州出差时,钱包在公交车上被盗,其中就有他的身份证。吴某后来补办了身份证,有效期从2010年6月30日开始。

  该贸易公司的前法定代表人翁某承认,他的确不认识吴某,他当时是找了一家代理公司代办的股权转让、变更事宜。现在这家代理公司已经找不到了。翁某表示,自己愿意配合吴某办理变更手续。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就股权转让协议未曾磋商,更未达成过一致的意思表示,故判决该份股权转让协议不成立。

  西湖法院介绍,身份证遗失后被人捡走冒充该身份而让本人上了法庭的情况,还是时有发生的。杭州的周某曾于2014年丢失了一张身份证。同年,周某的名下多了一张银行卡,而这张卡其实是犯罪嫌疑人利用周某的身份证办理的用于诈骗的银行卡。被害人姚某被骗后报警,公安机关依法冻结了这张银行卡,姚某被骗的钱还存在银行卡中。因这张卡登记的持卡人是周某,故姚某将周某诉至法院,要求返还被骗的4.9万余元。此案后来虽经调解结案,但对周某来说,也是平白生出的一桩烦心事。

  法官提醒,如遇到身份证丢失,一定要第一时间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身份证或请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一旦身份证被冒用,可作为证据使用。


浙江法制报 市井事 00003 啥也没做过,名下竟多出一家公司 2018-09-26 2 2018年09月26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