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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告

声 明

  坐落于浙江省武义县上邵溪滩,产权登记所有权人为武义盛丰硫酸镍厂,权证号码:武集用(1997)第0001867号,土地性质为集体划拨。1998年7月,武义盛丰硫酸镍厂(负责人:黄天祥)将该宗土地及地上厂房转让给朱美玲。2009年12月,朱美玲、朱进华将该宗土地及地上厂房转让给应炳贤、应响,应响为武义县鑫旺工艺品厂负责人。两次转让的款项均已全部付清,实际使用人为应炳贤、应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为武义县鑫旺工艺品厂。

  该宗土地及厂房根据整治改造指挥部[2017]2号文件被依法征收,武义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为征收实施单位。因无法与黄天祥、朱美玲取得联系,浙江前程律师事务所接受武义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委托,特发表如下声明:

  如黄天祥、朱美玲、朱进华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涉及该宗土地已经转让的事实有异议,请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的60日内,向本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浙江前程律师事务所地址:浙江省武义县武阳东路银田大厦六楼

  联系人:储勇俊律师(13967961870)

  浙江前程律师事务所

  2018年9月26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0 声 明 2018-09-26 2 2018年09月26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