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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永康市合纵力投资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附:《联合公告清单》 联合公告清单 单位:元

  根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永康市合纵力投资有限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安排,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将其对主债务人莱恩(中国)动力有限公司,担保人星月集团有限公司、杨仲雄、胡淑滋享有的主债权及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债协议、还款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永康市合纵力投资有限公司(债权详见附件:《联合公告清单》)。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特通知借款人莱恩(中国)动力有限公司,担保人星月集团有限公司、杨仲雄、胡淑滋以及上述民事主体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的相关承担主体或清算主体、监护人或继承人。

  永康市合纵力投资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莱恩(中国)动力有限公司,担保人星月集团有限公司、杨仲雄、胡淑滋及其清算业务人等其他相关当事人,从收到本通知立即向永康市合纵力投资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耿敏、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上尚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向关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自然人因各种原因尚失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尚失民事主体资格,由其监护人、继承人代为履行或承担偿债义务)。

  特此通知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永康市合纵力投资有限公司

  2018年9月26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0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永康市合纵力投资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2018-09-26 2 2018年09月26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