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郑文浩、姜爱萍:
临海市人民法院于2017年9月4日裁定受理申请人宿州市恒利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对浙江全速物流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浙江昶日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临海市人民法院(2017)浙1082破申8号民事裁定书、通知、公告以及管理人(2017)全速破清字第1号通知书。
你们系浙江全速物流有限公司股东,故你们应依照《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履行公司股东的法定义务(包括且不限于:移交公司的财产、财务账簿、会计凭证、文书资料、公司印章,提交公司的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和现有在册职工名单、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说明,列席债权人会议,补缴未完全认缴出资的注册资本金,等等)。若因你拒不全面履行公司股东法定义务(即怠于履行股东义务),导致破产清算案件无法进行清算或者不能全面、顺利进行清算的,你们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对浙江全速物流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特此释明
浙江全速物流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8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