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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告

变更公告

  为事业发展需要,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通过吸收合并的方式,将浙江金穗律师事务所更名为浙江和义观达(慈溪)律师事务所。

  浙江金穗律师事务所原设立资金,由原合伙人撤回。浙江和义观达(慈溪)律师事务所的设立资金由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注入。

  吸收合并前浙江金穗律师事务所的债权债务由原浙江金穗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吸收合并后成立的浙江和义观达(慈溪)律师事务所由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承担权利义务。

  特此公告。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

  浙江金穗律师事务所

  2018年9月30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0 变更公告 2018-09-30 2 2018年09月30日 星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