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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告

仲裁公告

  浙江贵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付林慧、瓦莉萍、邵为福、陈丽娇、张敏亚、邱小波、孔阳平、朱晓铭、郑祥友、滕文焕、安利琴你单位集体劳动争议一案已经审理终结。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之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浙杭上城劳人仲案(2018)264号仲裁裁决书。限公告之日起1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案件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你单位认为本委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在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杭州市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浙江紫桓华韵影视制作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高治军、洪斌斌、陈军、倪恩东、孙文尹、张云龙、张静雷、胡艳、隋鑫、王琦、张婷婷、谭淋淋、薛锦、陈泽民、何悦晗、许雅敏、林腾辉、方以芃诉你单位集体劳动争议一案已经审理终结。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之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浙杭上城劳人仲案(2018)270号仲裁裁决书。限公告之日起1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案件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你单位认为本委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在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杭州市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浙江紫桓华韵影视制作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李杭波、徐冰、周谊、汤奇、滕军、叶俊豪、黄理强、王晓蓉、马昕、李海岳、洪诚超、罗专源、郑富银、朱菁、张文龙、徐晓娜、李鹏鹏、殷兴越、李双东、冯冠正、张恒、张秋生、李洪东、沈颖诉你单位集体劳动争议,现已经审理终结。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之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浙杭上城劳人仲案(2018)271-1号和浙杭上城劳人仲案(2018)271-2号仲裁裁决书。限公告之日起1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李杭波、徐冰、周谊、滕军、洪诚超、罗专源、郑富银、朱菁、张文龙、殷兴越、冯冠正、张恒、张秋生、李洪东诉你单位的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你单位认为本委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在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其余申请人诉你单位的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不服浙杭上城劳人仲案(2018)271-2号裁决,可在收到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未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李鹏飞:本委受理你诉浙江嘉地实业有限公司支付工资等劳动争议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委浙杭江干劳人仲案(2018)636号仲裁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联系地址:杭州市江干区广景弄6号,联系电话:0571-56135528)杭州市江干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杭州传捷快递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杨文娟等27人诉你单位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仲裁裁决书,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浙嘉南湖劳人仲案[2018]第162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18年1月至4月工资共计179374.66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的,可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嘉兴市南湖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上海杰橙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朱军芳等14人诉你单位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仲裁裁决书,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浙嘉南湖劳人仲案[2018]第185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18年3月至4月工资共计81891.00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的,可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嘉兴市南湖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8年9月30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0 仲裁公告 2018-09-30 2 2018年09月30日 星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