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07版:说法

按揭买辆二手车 哪知车被拖走了

律师帮忙捋一捋

文刀 画

  陈培培 

  按揭来买车

  可以反悔吗?

  市民何女士问:

  不久前,我在某二手车行看中了一辆二手车,车价算好只要2万多元。考虑自身的经济状况,当时我接受了车行工作人员推荐的按揭购车方案,并与担保公司签订了按揭购车的相关协议。但是,签约之后,我细算才发现,按揭3年购车,算上首年保险等费用,前后共需要支付4万多元。于是,我向担保公司提出解约,希望能够全款一次付清,但遭到拒绝。之后,担保公司还将我的车拖走了。请问,他们这么做合法吗?

  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项建挺律师答:

  双方如果已经签订按揭合同,那么应该根据合同履行,如果反悔,则应该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相应违约金。根据《合同法》第114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在本事件中,何女士要求全款付清款项,属于违约行为,需承担一定的违约金责任,违约金的金额应该与担保公司或者车行受到损失大致相当,鉴于何女士要求全额付款,故担保公司和车行的损失较小,不可能超过一辆车的价值,显然担保公司拖车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车贷办不成

  订金能退吗?

  网友“令狐冲”问:

  我在某二手车行看中了一辆车,付了3000元订金,我已经告知车行,自己存在信用卡逾期还款记录,车行仍表示可以办理按揭贷款。但如今,车行又回复说办不了按揭贷款,因为我的个人征信有问题。我想取消购车,但车行说不能退订金,真是这样吗?

  项建挺律师答:

  “订金”不同于“定金”,“订金”法律上没有明确的约定,一般认定为预付款,双方如果解除合同,订金应该予以返还。

  而“定金”,在法律上有明确的概念。根据《担保法》第89条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其中“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和双倍返还定金”的规定都是定金担保的惩罚性的具体表现。

  综上,鉴于本事件中,网友“令狐冲”在事前已告知自己有信用卡逾期还款记录,因此不存在违约行为,车行应该退还订金。


浙江法制报 说法 00007 按揭买辆二手车 哪知车被拖走了 2018-10-08 2 2018年10月08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