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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7版:说法

酒驾找人顶包骗保 害了自己害朋友

  通讯员 郑婧 汤晓庆 

  本报讯 近日,由龙游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保险诈骗案,在法院当庭宣判:黄某某、毛某某构成保险诈骗罪(未遂),判处黄某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罚金2万元;判处毛某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罚金1万元。

  今年2月21日晚,黄某某与朋友聚会,期间喝了啤酒。次日凌晨2时许,黄某某驾驶自己的宝马轿车行驶至幸福路与新华路交叉口时,与一辆大众轿车相撞,事故造成车辆受损。事发后,黄某某担心酒驾被查,便联系了好友毛某某帮忙顶包,并指使毛某某报警。

  接警后,交警赶至现场,毛某某告知交警自己是宝马车驾驶员并在笔录中签字。当天,黄某某便以毛某某借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为由,向保险公司报案要求理赔。保险公司查勘员查看监控后,发现黄某某找人顶包,建议黄某某放弃索赔。但黄某某仍坚持索赔,并于3月5日正式提交《机动车辆保险索赔申请书》。3月8日,保险公司依据程序出具定损单,认定车损价值共计164659元。3月12日,保险公司向警方报案。

  龙游县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两名嫌疑人主观恶性大,犯罪数额已经达到情节严重程度,决定以保险诈骗罪(未遂)向法院提起公诉。


浙江法制报 说法 00007 酒驾找人顶包骗保 害了自己害朋友 2018-10-08 2 2018年10月08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