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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告

公 告

  浙江中佳电工器材有限公司债权人:

  《浙江中佳电工器材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各债权人表决通过,并于2018年9月27日经瑞安市人民法院做出(2016)浙0381破27号之五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由本管理人执行。

  根据《浙江中佳电工器材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确定的分配步骤,本次为浙江中佳电工器材有限公司破产财产第一次分配,自即日起实施。

  本次分配的总额为人民币908万元,其中职工债权全额清偿计469,428元,普通债权共计12笔清偿率为6.87%,清偿金额8,610,572元。另,对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以担保物清偿209,133.80元。

  本案没有附生效条件或者解除条件的债权。

  对于本次分配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将予以提存。债权人自本次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提存的分配额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特此公告。

  浙江中佳电工器材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8年10月9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0 公 告 2018-10-09 2 2018年10月09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