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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5版:说法

代购海外“真药”私售 母婴用品店老板获刑罚

法官:国外的“真药”未经检验许可,也属于“假药”

  通讯员 林静 

  原想在自家母婴用品店里销售海外代购来的药品赚个差价,没想到私售这些未经批准的海外药品属于售假行为,还触犯了刑法。日前,台州市黄岩区法院依法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

  黄岩的辛某在北洋开了一家母婴生活馆,主要销售婴幼儿奶粉、玩具、日用品、化妆品等产品,除了实体店销售外,辛某偶尔也会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里发布店里的产品信息。从去年五六月份开始,她发布在朋友圈里的产品多了些代购的进口婴幼儿药品。

  2017年10月19日,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辛某的母婴生活馆里发现有多款进口药品在售。经查,辛某未取得药品销售资质。经过清点,辛某的店里有小绿叶止咳糖浆、沐舒坦儿童口服液、止痛片(布洛芬)等12种通过国外代购的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后经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鉴定均为假药,并移送公安机关。

  辛某交代,这些药品都是“真药”,也都是从国外购入,有些是她自己出国旅游时带回的,有些是托在国外的朋友代购寄过来的,还有些是她直接从国外网站海淘过来的。药品一般都是销售给朋友或老顾客。至于产品的功效,她是通过网上查询得知。辛某称,她知道销售药品需要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但以为自己主要是通过微信销售,没什么问题。

  法院审理后认为,辛某未取得药品销售资质,销售未经批准的进口药品,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依法判处辛某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法官提醒:

  对于假药,一般认为只有不符合药品生产标准、药效不合格的药品才是假药,其实不然,法律上的假药与我们所理解的假药存在一定的出入。根据我国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进口须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审查,经审理确认符合质量标准、安全有效的,方可批准进口,并发给进口药品注册证书。国外的“真药”,未经检验许可,同样属于“假药”。本案中,从辛某店里查获的12种药品标示德国、日本、澳大利亚生产,未标注进口药品批准文号,通过代购或当事人在国外自购,系未经批准进口,依据我国药品管理法规定:“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按假药论处。消费者购买药品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不要盲目相信外国药物,更不要轻信网上卖家的花言巧语。


浙江法制报 说法 00005 代购海外“真药”私售 母婴用品店老板获刑罚 2018-10-10 2 2018年10月10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