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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告

法院公告

2018年10月10日

  (2018)浙0106民初7192号

  裘云娣、徐民生、徐重阳、徐友好、徐建华:本院受理原告刘明行与你们法定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32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们承担。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06民初7829、7833号

  郑宗华:本院受理原告吴再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两案,原告诉请要求归还借款本金,承担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上泗法庭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承担。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06民初8353号

  徐征、陈水富:本院受理原告潘立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要求归还借款本金、支付违约金及律师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及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上泗法庭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们承担。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06民初7822、7823、7825、7826号

  缪超粮:本院受理原告吴再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四案,原告诉请要求归还借款本金,承担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上泗法庭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承担。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91民初3666号

  俞波:本院受理原告方阿芬诉你、周来高、李金、王凤南、周灵丽、周楚涵、周定珍、周天敏分家析产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被告周来高、李金、王凤南、周灵丽、周楚涵不服本院判决,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191民初3666号民事上诉状副本材料。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13576号

  杭州紫东医学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市余杭区第一人民医院诉被告杭州紫东医学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1月7日上午9时于本院二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14021号之一

  杭州蚁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亚培、吴扬录诉被告杭州蚁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1月7日9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13769号

  朱臻: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新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朱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18年12月28日上午11时在本院余杭人民法庭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13770号

  潘璋翔: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新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潘璋翔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18年12月28日上午10时在本院余杭人民法庭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10124号

  潘晓勇、徐芙:本院受理原告倪东军、李蓉被告潘晓勇、徐芙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定2018年12月28日下午14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进行审理,因你们下落不明,现本院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和举证期限通知。自本公告发出六十日,即为送达。逾期或不到庭,本院将依法进行缺席审理。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 浙0212破12号之一

  2017年12月21日,本院根据徐孟丽的申请裁定受理了宁波银商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宁波银商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现宁波银商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管理人请求终结破产清算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本院于2018年9月12日裁定宣告宁波银商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宁波银商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8)浙0213民初2514号

  新昌县航辉纸业有限公司、陈美华:本院受理的原告宁波滕头祥和纸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0213民初251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确认:一、被告新昌县航辉纸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宁波滕头祥和纸业有限公司货款45623.8元,并支付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按本金18954.25元自2017年7月24日起、按本金26669.55元自2017年8月1日起计算至款清日止的违约金;二、被告陈美华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驳回原告宁波滕头祥和纸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95元,公告费650元,合计1745元,由被告新昌县航辉纸业有限公司、陈美华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

  (2018)浙0213民初4667号

  徐国庆、袁建红:原告沈余浓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原告沈余浓的诉讼请求:1.徐国庆、袁建红共同向沈余浓归还借款190400元,并支付按本金190400元按月利率1分自2017年12月18日起至款清日止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由徐国庆、袁建红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本院定于2018年12月28日上午9时20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

  (2018)浙0281民初8940号

  吴昌衔(公民身份号码:3302191953****0230):原告吴昌衔诉被告石定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等有关文书。原告诉请:一、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贰佰叁拾万元;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本院已依法组成合议庭,由严航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胡文慧、许茶花共同组成。本院定于2019年1月2日08时40分在本院第十一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余姚市人民法院

  (2018)浙0226破10号

  本院根据宁波宁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冠庄支行的申请于2018年9月17日裁定受理宁海家之窗现代家居广场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8年9月21日指定浙江红邦律师事务所为宁海家之窗现代家居广场有限公司管理人。宁海家之窗现代家居广场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18年11月20日前,向宁海家之窗现代家居广场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海县桃源街道现代家居广场3幢3-7;邮政编码:315600;联系电话: 13566597685)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债权人可到上述管理人处进行申报,也可邮寄至管理人通讯地址进行申报)。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宁海家之窗现代家居广场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向宁海家之窗现代家居广场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8年12月6日下午14:00在浙江省宁海县金水路333号宁海县国际会展中心3楼宁海厅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债权人会议时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债权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人参加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宁海县人民法院

  (2018)浙0604民初6592号

  绍兴市三焱车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绍兴上虞孙山自行车配件厂诉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604民初65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2018)浙0604民初1208号

  励刚、汪春荣:本院受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0604民初12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2018)浙0302民初9589、9591、9592、9594、9597号

  北京来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北京来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加文等五人诉你们单位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时间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限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2019年1月14日14时30分在本院西郊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判。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8)浙0303民初2723号

  胡乐丹、林勤节:本院受理温州市联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0303民初27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8)浙0303民初2251号

  蓝作裕、于娟娟、蓝祖斗:本院受理温州市联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0303民初22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0 法院公告 2018-10-10 2 2018年10月10日 星期三